責任重大
【廖珮君╱台北報導】獨立董事責任大,公司出狀況,還得負起連帶賠償責任,被告、賠錢、甚至坐牢。統計到今年6月底,獨董遭投保中心要求負起連帶求償金額高達22.44億元,無限責任下,過去3年半來共逾270位獨董「掛冠求去」,立委賴士葆憂心,獨董將出現逃亡潮。
據證交所和櫃買中心統計,從2014年到今年上半年,獨董辭職人數佔比約落在2%左右,最高是在去年佔比2.5%;若單從人數來看,2014、2015年各有55位、71位,去年攀升至93位,今年上半年也有逾50位。
權利一樣 責任卻高
至於獨董年薪,據統計9成都低於200萬元以下,只有4家公司(包括半導體、金控和電子業)共12位獨董年薪超過千萬元,僅佔0.3%。
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,外界對獨董寄予厚望,但獨董的權利義務,仍和一般董事相同,並沒有比較高;官員解釋,獨董辭任人數「每年俱增」,主因是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都需設獨董,母數增加、辭任人數也會比較大,但就佔比來看,並沒有跳增。
據投保中心統計到今年6月底,團體訴訟中,被告包含獨董共有13件、起訴金額22.44億元,其中例如陞技(更名為欣煜)獨董(或監察人)柯承恩、李存修等重量級學者,因擔任獨董,而被列為「被告」。
立委賴士葆昨說,最近法官判例,都是要求獨董須擔任起董事、董事長加上監察人這「3合一」的角色,所有決策都要負責任,「但獨董又不是神仙」,律師、會計師都簽了、但出事卻要獨董負責,誰要當獨董?
新創公司 獨董難找
立委費鴻泰也說,外界都說獨董酬勞很多「很肥」,但就他所知,有些公司獨董,年薪不到30萬元,有些新創公司根本找不到獨董,因為一年只有幾十萬,卻得負無限責任,誰要來當獨董?
為讓獨董權責相符,財委會昨修改《證交法》,獨董執行業務期間,若有必要,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執行業務,例如獨董認為會計師簽的財報有問題,也可以另請別的會計師做了解,費用則由公司負擔。
官員解釋,目前已強制要求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,都需設審計委員會,審計委員會成員都是獨董,等同監察人;但若是20億元以下的一般上市公司獨董,在修法後,也可以賦予類似「調查」概念的職權,讓獨董權責更相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