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開車抽菸罰600 攔罰不易引民怨
汽、機車族行駛道路吸菸要罰錢了!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,汽機車駕駛若手持點燃香菸,並影響他人行車安全,將處罰鍰六百元。交通部估,新法最快明年第二季上路。民眾大讚認同修法方向;警政署認為執法沒問題,但城鄉標準可能不一;不過基層警員抱怨,若未建立取締標準,看到就攔罰,易生糾紛。
《道交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,汽、機車駕駛行駛道路或停等紅燈時,若抽菸影響行車安全,將可開罰,如因抽菸而單手騎車、菸灰飄散影響後方用路人眼睛等,都會被認定影響安全,但取締標準將由警政署認定。
城鄉執法標準不一
提案修法的藍委丁守中指,近年來接獲許多民眾陳情,不少機車族常在等紅燈時點菸,導致眼睛遭點菸騎士的菸灰飄入,甚至引發角膜炎,卻找不到當初的吸菸騎士,求償無門;丁表示,據環保署委託台經院統計,百分之八十四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吸菸。
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,原則上只要有點菸、旁邊有人和車,就構成開罰條件,警方只要看到就會攔檢取締。但方也指出,未來執法城鄉標準也會不一,若在鄉間產業道路或都市小巷,汽機車駕駛行進或停等時抽菸,旁無其他人車,警方看到會先勸導,不會開單;除警方主動取締,若有民眾用手機或行車記錄器拍下前方車輛違規影片,且有車牌號碼,也可依影片開罰。
警初期會加強宣導
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吳啟瑞表示,新法上路前,會加強宣導作為,避免駕駛人措手不及;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代理組長邱政家說,初期會加強宣導並列重點取締項目,至於取締方式及地點,都得等到罰則正式上路再行研議;雲林西螺警分局西螺派出所長許才良指出,警察若只看駕駛點菸就攔罰,但駕駛又立即把菸丟棄,易發生糾紛。
北市一名派出所警員也說,一般道路屬公共開放空間,現行《菸害防制法》已規定非禁菸區屬合法吸菸空間,若無法界定民眾吸菸、點燃香菸「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」,可能會引發新民怨。
「菸灰外飄影響人」
部分民眾認同此項修法。民眾方菘逸表示,駕駛車輛一手拿菸、一手控制方向盤相當危險;民眾陳建宏說,他雖有抽菸習慣,但認為這項法令不錯,因行進間菸灰會往外飄,「真的會影響別人。」不過民眾朱家毅覺得,吸菸者已越來越沒人權,現在又管到交通工具來,有點莫名其妙。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重點
★修:汽車駕駛或行人違反規定而肇事,應負相關刑事責任,但若是因執勤警員或交通稽查員導致明顯過失,不在此限
.無現行條文
★修: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,點菸或吸食時影響他人行車安全,罰600元
.無現行條文
★修:汽車併排停車,處汽車駕駛人罰鍰2400元
.現行條文 罰鍰原僅600至1200元
★修:使用吊銷、註銷或他人牌照的所有汽車都得罰3600至10800元(修法將現行條文中的「行駛」拿掉)
.現行條文 駕駛人使用吊銷、註銷或他人牌照行駛汽車,罰3600至10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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